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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27     浏览次数:     来源:

泗洪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市和乡镇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原址翻建、改插扩建、异址新建住宅。

二、遵循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三、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原则

村级初审、乡镇街道审批、县级监管。

四、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前提条件

申请人达到以下全部条件,可以为单位向村集体提出申请宅基地建房:

1.符合镇村规划,即申请用地在规划发展村庄范围内,且在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中的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

2.具备宅基地资格权,即申请人须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触发资格权消亡情形资格权消亡常指成为公职人员或已有偿退出宅基地>;

3.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情形。

五、常见申请建房的情形

1.同户居住家庭,有多个子女的,因家庭成员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建房分户居住的;

2.因国家、集体建设、住房被拆迁,且宅基地未补偿的,需异地新建的;因实施农房改善、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房屋被拆迁的,且宅基地未补偿的,需要异地新建的;

3.规划保留村庄内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损毁倒塌、原有住房属C级、D级危房,需要新建的;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符合审批的其他情形。

六、常见禁止建房的情形

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申请宅基地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宅基地给予补偿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审批收费

审批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申请材料

1.户主及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照片

2.户口簿所有页面照片

3.结婚证内页照片

4.农房设计图

5.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6.相邻权利人意见书

7.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申请户主信息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

宅基地面积

建筑面积

权属证书号

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1.保留(㎡); 2.退给村集体;3.其他()

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情况

宅基地面积

房基占地面积

地址

四至

东至 南至:

建房类型:

西至: 北至:

地类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他)

住房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是否征求相邻权人意见:1. 2.

申请

理由

申请人:

村民小组意见

负责人: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因(1.分户新建住房;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3.原址改、插、扩、翻建住房;4.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乡(镇、街道)村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月内建成并使用;

3.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4.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申请户主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拟批准宅基地及建房情况

宅基地面积

房屋占地面积

地址

四至

东至: 南至:

性质:

西至: 北至:

地类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他)

住房建筑

面积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乡镇(街道联审)联批办公室意见

(盖章)

负责人: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审批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现场踏勘人员:

制图人:

备注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