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做好重点民生工程项目,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我县农村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费用应参照泗洪县小型项目信息网的招标文件收费标准执行。
二、凡进入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建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额的1%,鼓励由招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纳入工程前期费用支出。
三、工程类和采购类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在乡镇(街道)组织交易,预算金额10万元至300万元的,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因县产权交易中心硬件及软件限制,大金额的项目技术要求较高,超过300万元的项目,请前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相关政策要求该项目必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除外)。
泗洪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