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2024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支持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申报指南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情况,现制定2024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农场主和合作社理事长列为失信人员不作为遴选推荐对象,对受到上年度或当年度省级及以上表彰、典型案例推广的示范农场、示范社可优先列为推荐对象。
二、支持方向
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开展经营主体业务指导培训和构建家庭农场保险体系建设,促进主体稳定健康发展。
三、申报要求
1.家庭农场经营稳定,运行规范,按时缴纳土地租金,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合作社运行良好,正常使用财务软件,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
2.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得省及以上表彰或典型案例推广的示范农场和示范合作社可作为优先推荐对象。
3.对年度各级监测不合格的示范家庭农场及合作社示范社不作为推荐对象。
4.推荐经营主体必须从2024年度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名录库中选择,且现场调查状态良好。
四、补助标准
1.合作社补助,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家庭农场补助,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不超过9万元。
五、主体推荐
1.有意向承担2024年农业发展专项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申请。
2.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对申请的经营主体实施内容及实施能力进行评定及审核。
3.乡镇(街道)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公开推荐确定名单,由乡镇(街道)推荐到县农业农村局。
4.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入选、上报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实施主体,并进行公示。
六、项目管理
1.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受理和立项、方案编制和批复,项目实施主体对提供的实施方案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县、乡业务部门不定期到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现场督查和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成。
2.加强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严格规范省补资金用途,切实加强项目支出监管,严防骗取、套取项目资金。
七、注意事项
1.实施方案编报。项目承担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方案要细化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补助标准和方式等,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且立项后,不得中途变更放弃。如有中途放弃项目申报或逾期不实施的,将取消县级以上示范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同时该经营主体或乡镇须写一份相关情况说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2.项目所建内容不得在其他部门申报县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扶持(惠农补贴除外)。
3.项目完成后必须取得正式发票,以实际支出开据;资金必须由银行对公帐户转出。
4.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建成后,经项目主管部门现场及验收方验收合格后,兑现财政奖补资金,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申请补助资金。
泗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