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2023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支持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申报指南
根据江苏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 2023 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苏农计〔2023〕22 号苏财农〔2023〕48 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事项公示如下:
一、支持方向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核算,推进社企对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开展经营主体业务指导培训和构建家庭农场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主体稳定健康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为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2.家庭农场经营稳定,运行规范,按时缴纳土地租金,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合作社运行良好,正常使用财务软件,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
3.家庭农场项目推荐名额根据各乡镇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核定(推荐数量见附表),合作社项目每个乡镇推荐一个,重点支持2023年度“四个一工程”示范社。
4.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得省及以上表彰或典型案例推广的示范农场和示范合作社可作为优先推荐对象。
5.对年度各级监测不合格的示范家庭农场及合作社示范社不作为推荐对象。
三、财政补助标准
1.合作社补助,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家庭农场补助,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确定主体程序
1.有意向承担2023年农业发展专项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提交申请。
2.乡镇农村工作局对申请的经营主体实施内容及实施能力进行评定及审核。
3.乡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公开推荐确定名单,由乡镇推荐到县农业农村局。
4.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入选、报请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实施主体,并进行公示。
五、项目管理
1.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受理和立项、方案编制和批复,项目实施主体对提供的实施方案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县、乡业务部门将不定期到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现场督查和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成。
2.加强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严格规范省补资金用途,切实加强项目支出监管,严防骗取、套取项目资金。
六、申报要求
1.细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承担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确定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不得中途变更放弃,项目要细化支持内容和环节、建设期限、补助标准和方式等。如有中途放弃项目申报或逾期不实施的,将取消县级以上示范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同时该经营主体及乡镇各写一份相关情况说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2.一个主体项目所建内容不得在其他部门同时申报县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扶持。
3.项目完成后必须取得正式发票,以实际支出开据;资金必须由银行对公帐户转出。
4.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建成后,经项目主管部门督查、考核及第三方核查合格后,兑现财政奖补资金,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申请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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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9日